赣直文明委〔2016〕3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决定在省直(中央在赣)厅局及其直属单位开展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中央在赣)厅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在昌厅级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申报。
二、评选条件与原则
1、符合《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文明单位条件,同时依照《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进行自评且测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者。
2、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直属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须经主管厅局(单位)考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上届受表彰数。
三、考核时间
1、省直机关文明办对厅局考核时间,与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厅局对直属单位考核时间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附件2)并加盖公章。有推荐任务的省直厅局还需向省直机关文明办填报纸质和电子版的《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
省直(中央在赣)厅局机关申报材料(纸质1份)于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省直机关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直机关文明办邮箱(jxszjgwmb@163.com)。接受了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2016年度复查的省直(中央在赣)厅局单位可以不再提交申报材料和进行考核。
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直属单位须向主管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式、时间由各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确定,但各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必须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并推荐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要围绕贯彻落实2016年度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着重反映本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做法和成效等。
2、初审与考核。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省直(中央在赣)厅局机关的初审与考核;各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负责直属单位的初审与考核。
重点考核以下内容: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网上注册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与践行、道德讲堂、“身边好人”评选;生态文明村、文明社区帮建等工作情况;查看单位内外环境(含机关干部职工食堂)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厅局直属单位的考核由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依照《测评细则》进行考核测评,并按测评分依次排序汇总,按照不超过上届表彰数择优推荐上报。未经考核测评排序直接推荐的,省直机关文明办不予受理。
4、征求意见。省直机关文明办就文明单位“一票否决”事项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委、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
5、公示。省直机关文明办须将拟表彰名单在“28365365tw五大联赛”公示一周。
6、审定。提请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会议审定。
7、命名表彰。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下发表彰决定。
五、有关要求
1、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各单位在申报和推荐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测评细则,好中选优。对申报评选工作草率马虎、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搞好结合,务求实效。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各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深化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塑造人的过程,不断提高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过程。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2、《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3、《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属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